辦理地點:所屬稅務征收分局
1.時間要求:
從事生產、經營的納稅人,包括企業、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場所,個體公司戶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事業單位,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,持有關證件,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。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天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。
2.所需資料:
(1)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
(2)業主身份證復印件
(3)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
(4)業主一寸彩色免冠相片3張
3.辦理程序:
(1)個體公司戶在所屬征收分局領取《個體稅務登記表》。
(2)將填寫完畢的《個體公司戶稅務登記表》及完備的資料交所屬征收分局辦理。
(3)稅務機關發《稅務登記證》及其副本、購領發票憑證等證件、資料。
(4)稅務登記機關對已發的稅務登記證,一年驗證一次。個體公司戶應持以下證件、資料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驗證:原稅務登記證件;居民身份證;營業執照;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此文僅供參考,根據實際情況,各地情況可能略有不同,詳情請詢問當地辦證機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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